公考部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申论热点深度解析:给“直播”立规矩

[复制链接]

904

主题

946

帖子

194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9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27 21:5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论热点深度解析:给“直播”立规矩

   【背景链接】

  2016年7月7日,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京华时报7月8日)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随着我国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呈井喷式增长,“网红”、“直播”成为互联网传播新样态,且因为实时演播、在线交流、草根亲民等特点颇受部分网民欢迎。“直播”为互联网市场经济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而网络“直播”的低成本大效应也给那些表演欲望强烈、有独特技能的表演者开辟了新舞台和表演空间。


  但是,网络表演背后隐藏着极大地隐忧。部分“平台”法规意识淡漠,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主播”为了“吸睛”和“吸金”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不良网络“直播”犹如毒草,不仅毁尽“三观”,传播不良信息和价值观念,对青少年思想健康尤其有害,更会搅乱网络正常发展的秩序,逆网络管理法治化潮流而行,必须严加规范,对明知故犯、企图投机钻营者必须严惩不贷。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文化也不能任由“毒草”侵害,要从规范网络文化,促进网络管理法治化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和治理。作为互联网市场的参与者,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合法参与、有序经营,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策措施]

  总结:

  一是要求直播平台审核表演者资格,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平台一方的责任。


  二是要求网络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行为负责,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表演者,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让表演者处处受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考部落 ( 冀ICP备16022599号-1

GMT+8, 2024-5-1 00:16 , Processed in 0.159903 second(s), 20 queries .

本站资料收集于网络及网友分享,如有冒犯贵方,请及时联系(QQ:484395237),我们定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