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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食品实行“神秘买家”抽检(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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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1: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食品实行“神秘买家”抽检(9.6)


   热点背景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可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


  同时《办法》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对未备案的网站,以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禁止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于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对于《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即包括国家总局和地方局在内都可以根据监管的需要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解释说,“神秘买家”可以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抽检制度中还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在对样品查验、封样前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以保证抽样的真实性、公正性。


  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在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陈谞说。


  此外,《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即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可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以以顾客身份通过网络购买样本进行抽检。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再加之现在网络购物的兴起,在网上购买食品也越来越普遍,食品安全的话题也就自然转移到了网络食品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提出了对网络食品的具体抽检方案,具有积极意义,应该大力推广与落实。


  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食品在网络购物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加之网上购买食品,人们无法当面辨别其真伪,这就导致网上有不少商家以次充好,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现在有很多微商及外卖网站以家庭厨房的形式搞经营,他们当中也有部分并未获得营业资质及卫生许可的,都造成了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网络的食品营销商及家庭厨房遍布分散,检查不便,这也给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加大了难度。现在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神秘买家”的身份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是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的监管。


  但是现在网络食品繁多,商家数量巨大,仅依靠“神秘买家”制度还是很难实现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第三方网络平台要承担监管责任与法律连带责任,不能只是向以往负责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在商家登录平台时就应该加强对商家所售食品的监管,负起管理责任。


  另一方面,买家如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利用合法途径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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