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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公共基础知识:绝对地租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8-14 07:40
标题: 2017公共基础知识:绝对地租

在近几年考试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的知识点的考察比重略有下降,但是考试一旦涉及到这部分内容时,考查题目还是比较有难度的,这部分的学习更加侧重于理解,今年我们就来探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的一个难点: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它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余额形成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很长时期内,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于工业,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因此,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情况下,等量农业资本能够带来比等量工业资本更多的剩余价值量。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由此产生的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其它部门的资本不能自由地向农业部门转移,农业部门的剩余价值就不参加全社会的利润率平均化,农产品就按照价值出售。这样,租种优等和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按照农产品价值出售农产品获得的超额利润分别转化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而租种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按照农产品价值出售农产品获得的超额利润则转化为绝对地租。所以,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的源泉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时,绝对地租仍然存在。这时的绝对地租“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


  在生活中,绝对地租和阶差地租都是很常见的,比如有人租用别人的店铺,如果店铺在商业繁华的城市中心,租金肯定比较高。如果在郊区或者其它偏僻的地方,租金就比较低。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的店铺能给租用者带来的效益不同,这就是阶差地租。不管店铺的商业价值高还是低,地理位置优越还是偏僻,都需要支付租金,因为都占用的他人的资本,这就是绝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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